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及審計小組成員提供「獨立性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 Report)」外,並依下列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及AQI涵蓋之五大構面與13項指標進行評估。
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及其家屬、其他共同執業會計師及其家屬、事務所及事務所關係企業與本公司間未有重大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
- 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與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及其家屬、其他共同職業會計師及其家屬、事務所及事務所關係企業間,未有相互融資或保證行為。
- 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間,未有密切之商業關係。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與本公司間,目前未存有潛在僱佣關係。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過去兩年內未曾擔任本公司董事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
- 本公司支付會計師之審計公費係以固定金額支付,非或有公費,亦無逾期公費而影響審計獨立性。
-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包括移轉訂價報告服務,均未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科目、未涉及本公司之管理職能、未代替本公司做決策、亦未影響獨立性。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未受託成為本公司立場或意見之辯護者,或代表本公司區間協調與第三人發生衝突。
- 本年度委任後,會計師服務年數未超過七年。
- 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未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人員有親屬關係。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未餽贈審計服務小組成員價值重大之禮物。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中,並無會計師事務所退休/離職一年內之人員。
- 本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前兩年內與擔任期間並未任職於該會計師事務所。
- 本公司未使審計服務小組成員承受或感受到來自本公司之恫嚇,使其無法保持客觀性及澄清專業上之懷疑。
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無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受訓時數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也將持續導入雲端審計平台與工具、應用數位科技等,以提高審計品質。最近一年度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結果業經2023年12月22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於同日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