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如下:
一、審閱財務報告
1.董事會 造送本公司202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2.審議本公司2025年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財報。
二、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並審查公司內稽核、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依據本公司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結果、稽核單位全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結果,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取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三、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及審計小組成員提供「獨立性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 Report)」外,並依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及AQI涵蓋之五大構面與13項指標進行評估。2025年3月7日第三屆第九次審計委員會及同日第十二屆第十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麗冬會計師與蔣淑菁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成員
| 召集人 | 鄭豐聰先生(獨立董事) |
| 委員 | 任子平先生(獨立董事) |
| 委員 | 廖崇宏先生(獨立董事) |
| 委員 | 陳朝里女士(獨立董事)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職稱 | 姓名 | 應出席次數(A)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鄭豐聰 | 4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任子平 | 4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廖崇宏 | 4 | 4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陳朝里 | 4 | 4 | 0 | 100% |
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 會議期別 召開日期 | 議案內容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第三屆 第九次 2025/3/7 | 1.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之應收帳款,非屬資金貸與性質。 2.本公司202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3.本公司2024年度虧損撥補案。 4.本公司11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5.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暨評估其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6.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 7.本公司擬不繼續辦理202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8.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 第十次 2025/5/9 | 1.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之應收帳款,非屬資金貸與性質。 2.本公司2025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 第十一次 2025/8/8 | 1.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之應收帳款,非屬資金貸與性質。 2.本公司2025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3.本公司為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背書保證事宜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 第三屆 第十二次 2025/11/7 | 1.本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且金額重大之應收帳款,非屬資金貸與性質。 2.本公司2025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3.本公司2026年度稽核計畫案。 4.本公司為子公司向安銀行申請融資額度提供背書保證事宜案。 | 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
每年二次召開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稽核主管之單獨會議(無一般董事及管理階層在場),2025/3/7與2025/11/7安排於審計委員會中進行。
2025年度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日期/方式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3/7 於審計委員會報告 | 獨立董事鄭豐聰 獨立董事任子平 獨立董事廖崇宏 獨立董事陳昭里 稽核主管戴雅鈴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 2025/11/7 於審計委員會報告 | 獨立董事鄭豐聰 獨立董事任子平 獨立董事廖崇宏 獨立董事陳昭里 稽核主管戴雅鈴 | 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 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報告無意見。 |
2025年度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 日期/方式 | 出席人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3/7 於審計委員會報告 | 獨立董事鄭豐聰 獨立董事任子平 獨立董事廖崇宏 獨立董事陳昭里 吳麗冬會計師 | 會計師就查核範圍、關鍵查核事項、 法令更新及審計品質指標等進行報告與溝通。 | 獨立董事對會計師溝通事項無意見 |
| 2025/11/7 於審計委員會報告 | 獨立董事鄭豐聰 獨立董事任子平 獨立董事廖崇宏 獨立董事陳昭里 吳麗冬會計師 | 會計師就服務團隊、查核範圍及方法、集團查核、 顯著風險及關鍵查核事項等進行報告與溝通。 | 獨立董事對會計師溝通事項無意見 |
二、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原則
1.每月依稽核計畫完成之稽核報告,於次月底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當面呈報方式,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
2.透過審計委員會議,每季至少一次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
3.若有重大特殊情事者,亦得即時向各獨立董事報告。
三、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原則
1.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一次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查核發現及相關法令修訂等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進行溝通。
2.獨立董事對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當期財務報表查核情況與結果,亦可充分運用多元溝通管道(如: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進行討論。
3.如有重大意見交流事項,得視情況安排會議。

